(1)運用終了的空心絲杠(包括構配件)應及時回支出庫、分類寄存。露天堆放時,場地應平整,排水良好,下設支墊,并用苫布遮蓋,配件、零件應寄存在室內。
(2)凡彎曲、變形的桿件應先調直,損壞的構件應先 ,方能入庫寄存,否則應改換。
(3)要定期對建筑扣件的構配件進行除銹、防銹處置,凡濕度較大的地域(大于75%)每年涂防銹漆一次,普通應兩年涂刷一次。扣件要涂油。螺栓宜鍍鋅防銹。凡沒有條件鍍鋅時,應在每次運用后用煤油洗濯,在涂上機油防銹。
(4)工具式腳手架(如門型架、橋式架、吊籃、受料臺)在撤除后需求及時停止維修維護,并配套寄存。
(5)腳手架運用的扣件、螺母、墊板、插銷等小配件 易喪失,在支搭時應將多余件及時回收寄存,在撤除時亦及時驗收,不得亂仍亂放。
(6)樹立健全腳手架工具資料的領發、回收、反省、維修制度,依照誰運用、誰維修、誰管理的準繩,實行限額領用或租賃辦法,以減少喪失和損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