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建立合理的 組織
我國應成立規范鑄造裝備 的機構,對于生產中急需的設備,由有關部門下發課題和時間,出一種產品,要從政策上給以扶持,從銷售產品中提取費用,堅決一個新產品,馬上就有一批仿冒產品出現的現象。同時制定一些設備的標準,從使用功能、 保護、使用壽命、環保要求等方面,限定不具備條件的產品不能進行銷售,我國生產的球鐵鑄件鑄造裝備產品 是一種設備,而不是拼焊的型鋼。
2、實行鑄造裝備生產許可制度
我國球鐵鑄件鑄造裝備生產企業數量過多,很多企業生產出來的產品性能達不到要求,環保不合格、存在 隱患等等。因此,我國應實行鑄造裝備生產許可制度.只允許技術力量和生產裝備滿足要求的企業進行生產,對技術力量和生產裝備不能滿足要求的企業,堅決不允許其繼續生產,以減少不合格和不 產品數量的增加。
在生產裝備上,要能滿足同樣一張圖紙,國內、 生產都一樣,生產出來的產品使用性能一樣,除非看產品產地,否則,和 一樣,設備價格與 基本持平, 解決現在鑄造裝備企業經常抱怨的:設備性差是由于價格太低造成的。關停一批既沒有人才、也沒有設備,只會生產低劣產品的企業。
3、規范競爭,使國產鑄造裝備化
由于球鐵鑄件鑄造裝備本身不規范,同樣一臺設備,由于配置不一樣,造成價格差別很大,個別企業實際上是惡意競爭,從而造成我國鑄造裝備價格的混亂。過去曾制定過各種鑄造裝備的 低限價,但由于鑄造裝備已 市場化了,這些限價形同虛設,企業可對自己的設備自行定價。在此,規范競爭變得格外重要,對于惡意降格,又不生產符合要求的產品的企業,應取消其生產鑄造裝備的資格。建議有關管理部門或指定專家組每年走訪一些企業,看看這些用戶對鑄造裝備生產企業的反應,如果多數用戶對某一設備廠家意見較大,反映其設備質次價低,證明該企業不能勝任鑄造裝備的生產,應協助工商部門將其退出鑄造裝備生產市場。
在此,建議我國鑄造企業要用客觀、公正的觀點對待我國的鑄造裝備,要給國產球鐵鑄件鑄造裝備發展提高的機會,在設備招標和談判時,不要價格一壓再壓,條件苛刻再苛刻。
4、適當引進 技術
目前, 很多鑄造裝備技術比較 ,為加快改變我國鑄造裝備的水平,可以采取合作、合資的形式,引進 的 技術。中國既然是鑄件生產大國,就 能成為鑄造裝備生產的強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