鑄造的表面質量內容分析如下:
1、鑄件表面粗糙度應符臺GB6060.1鑄造表面粗糙度的規定。
2、鑄件需拋光加工的表面按GB6060.4的規定執行。
3、鑄件需噴丸,噴砂加工的表面按G日6060鉑勺規定執行。
4、鑄件不允許有裂紋,欠鑄、硫松,氣泡和任何穿透性缺陷。
5、鑄件不允許有擦傷、凹陷、缺肉和網狀毛刺等腰三角形缺陷。
6、鑄件的:堯口,飛邊,溢流口、隔皮等應清理干凈,但允許留有痕跡。
7、螺紋孔內起始旋入四個牙距之內不允許有缺陷。
8、在不影響鑄件使用的條件下肖征得需方同意.供方可以對鑄件進行浸參和修補0口焊補,變形校整等斑理,經修補處理后的壓鑄件應做相應的質量檢驗。
9、鑄件內表面粗糙度為:25um。